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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他人“使用”并不意味着允许他们“注册”关键词:济宁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4/3/4 11:19:56 浏览量: 允许他人“使用”并不意味着允许他们“注册”
苏黎世的Baur au Lac酒店是瑞士最负盛名的酒店之一,于1994年注册为商标。酒店有一家餐厅和一家名为club Baur au Lac的绅士俱乐部。这家旅馆最初由两个家庭所有。2006年,两家决定成立一家新公司进行资产分割。一个家庭通过新公司经营一家餐厅,而另一个家庭继续经营一家酒店。酒店的结构保持不变。 2011年,该餐厅在瑞士注册了CLUB BAUR AULAC商标。酒店和餐馆之间对此一直存在争议。酒店认为,餐厅无权使用(和注册)CLUB BAUR AU LAC商标,因为该商标仅转让给餐厅业务,不包括商业标志。酒店从未考虑过BAURAULAC和CLUB BAURAU LAC的共存。这家餐厅坚持说,他们可以继续使用俱乐部Baur au Lac的标志。酒店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撤销CLUB BAUR AU LAC商标或将商标转让给自己。 2023年2月1日,苏黎世商业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该餐厅的裁决(HG200253)。法院认为,根据协议,两家公司是分开的,独立经营不同的业务。如果CLUB BAUR AU LAC标志的使用权仍保留在酒店内,就不可能实现“独立经营”。双方至少都暗示或接受了符号的共存。酒店吸引力。 2023年7月17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4A_154/2023),称BAUR AU LAC和CLUB BAUR AULAC商标之间可能存在混淆。法院已确认,酒店有权要求撤销之前注册的BAUR AU LAC商标,餐厅必须证明其确实有权注册CLUB BAUR AU LAC商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资产分割和CLUB BAURAU LAC商标权(当时尚未注册)的隐含转让并没有授予餐厅将该标志注册为商标的权利。最高法院特别指出,默示共存协议的确定和被告登记该符号的权利应遵循严格的标准,而不是基于这种可能性而确立的。基于此,最高法院裁定该餐厅不能根据合同注册CLUB BAUR AU LAC商标,并下令撤销该商标。 来源:济宁商标注册 http://www.jnsjsb.com/content/?715.html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