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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济宁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实施办法关键词:济宁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20/5/11 15:16:22 浏览量: 关于2020年济宁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实施办法 2月18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年度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资格进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提交每年4月30日前(以下简称审批机关)代理记账机构及专职人员变更审批机关信息表,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网上备案和审核工作2020年。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制度》向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簿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辖区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审批机关作年度备案。 根据通知,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年度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审核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继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共勉:济宁代理记账公司应相应国家及组织给下答的业务要求认真积极的做好相应工作。 来源:济宁代理记账 http://www.jnsjsb.com/content/?302.html 上一条:济宁代理记账无经营公司的报税办法 下一条:济宁网传最近人工智能代理记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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