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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商标注册后的撤销条件关键词:济宁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0/3/27 9:34:33 浏览量: 关于济宁商标注册后的撤销条件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后,不使用是商标资源的浪费,也是与他人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干扰者。对于放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整理”制度。 自己变更注册商标及注册信息时。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者不能自己改变注册商标。例如,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后再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变更确实的话,应该申请新的商标。商标注册者也不能自己变更注册者的姓名、住址或其他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申请,缴纳规定费并变更。 中国商标法规定:济宁商标注册者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者的姓名、住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对商标局不进行注册商标的撤销或取消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济宁商标注册 http://www.jnsjsb.com/content/?263.html 上一条:商标转让或者商标交易的优势是什么? 下一条:商标需要年审吗?什么是商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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